所有與企業的抗爭,人民都是渺小的,有時還得任由人家蹂躪取用。就像大爺調戲民女,民女反抗還會被老爺的走狗罵說:『妳這不知好歹的傢伙,老爺看上妳是妳的榮幸,如果妳懷孕有了孩子,是妳走運,到時,妳可以選擇要不要嫁給老爺當小妾,如果妳不肯嫁給老爺,也行,我們給你一筆錢,妳把孩子賣我們,到時候,妳還可以拿錢去做點生意,這對妳有什麼損失?妳在這裡哭什麼哭?』

一旁無知的老百姓還會在旁邊起鬨:『對啊!瞧妳,長得也不怎麼樣,老爺願意上妳,還是妳高攀了呢。』

我從來沒有跟雄獅合作過。一次都沒有。他們跟港旅局的合作也只限於潮文轉寄的得獎網友。我去香港的行程都是自己訂房,自己買機票,辦核銷。四次香港行只有兩次跟港旅局合作。從來沒去過澳門,也沒住過威尼斯人。被張冠李戴還被不求甚解的人在背後碎嘴。

那些碎嘴的人,我祝福你們永遠不會遇到這種事,萬一遇上的話,你一定也會被人家這樣碎嘴,不會有人幫你,因為,這是你們團結塑造出來的環境:允許自己被abuse,允許自己的心血被任意取用。

朋友關心,問我:『還好嗎?』我說:『很好啊~但曝光後帶來的閒言閒語比較不好。你知道的。』曝光後,不認識我的人多,飯前飯後都可以自由憑那一張嘴任意評論。打官司對我來說沒什麼壓力,但不可否認那些在背後討論的毒舌網友說的話很傷人。

我只想私下提告,所以才把原噗刪了。但我的記者朋友認為這事件很嚴重,於是採訪我,轉來轉去,就變成所有媒體幾乎都採訪了。

我不必靠媒體報導也可以告雄獅啊~沒想到竟然看見網路路人說:因為我想紅才搞大。噗,我紅了可以拍電影嗎?你馬好啊!很多人以為:這不過又是一樁網路照片被盜用去交友網站的事(連帶還評論我的年紀和長相,沒在怕無中生有造口業的齁)。

這件事情已發生的事實是:一個知名度頗大旅遊網站在沒有知會的情況下就使用貴婦奈奈(或其他部落客)名義去招攬網友參予網路行銷活動的商業行為。

不要再說誤植,難道連續兩個網頁、連續九個格主都誤植?目前已經有三個部落格主出面自清自己的文章是被盜用的,很可能其他另外幾個部落格主的文章,都是在沒有知會格主的情況下,擅自引用他們的作品當成他們的招牌。(結果只有四個人雷獸、Venus、瑞爾的文章和我的名被盜用,其他都是雄獅自己人的部落格)

還有網友說,雄獅這把戲存在已久。

我聽記者轉述雄獅內部的說法,他們的網路3C經營部門有一項例行工作就是上網四處搜尋旅遊好文。之前雄獅旅行社寄信給幾位超有名的部落客談香港迪士尼樂園的活動,後來談不攏,沒有進行,難道?(上次帶爸媽玩迪士尼是我自費的,不是港旅局招待喔!不要誤植了)

如果你也寫部落格,如果你也寫飯店或遊記,你就可能被當成網站連結,免費使用。他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他們網站流量比你大,幫你設連結是幫你導流量,你沒有什麼好損失。這樣你就允許了嗎?

可能記者訪問的時候礙於時間和描述,蘋果日報諮詢的律師只講了一部份觸犯著作權法(部落格創作)和消保法(網友部分):『律師粘舜權表示,不論文字、圖畫,只要具創意性即受《著作權法》保護,雄獅未經同意擅自引用,遭盜用者可提出損害賠償;而冒用貴婦奈奈名義,還涉及《消費者保護法》廣告不實,貴婦奈奈也可請求損害賠償。』完全沒提到這是一個商業行為,所有盜版只要有商業行為就大條了。

講這兩個法,著作權法消保法,一般腦袋清楚的人都可以朗朗上口。

這事件不只廣告不實要用消保法告,這些事實已經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偽造我的名義參予活動,重點是,它設置的連結還不是到我的部落格,塑造非我形象,我可以維護我的人格權)詐欺罪(誘導網友點閱及參予活動),濫把另外八位部落客的遊記內容轉載到雄獅的部落格也違反著作權法

在法律一行為不二罰的前提下,通常看哪個法判得重,就依哪個法執行。所以不可能以消保法執行,著作權法也有分等級,按原告身份和所受影響而有不同的判別。

另外還得附帶民事賠償,包括當事人因為這事件的名譽損失,被人攻擊汙辱的部份,還有因處理瑣事,無法順利進行工作活動等賠償。(有些律師不太懂部落格,恐怕幫不上忙)

網路著作權一直都被人忽視,66樓網友AT留言說:『鳳凰旅行社直接copy我的文章當成他們的網站內容......幾次書信往返,他們的回信中甚至說出:「實際上把英文原文翻譯成中文,基本上只要有字典按照字面翻譯都是一樣的描述」這樣的話來,後來還說「旅遊業都採資源共享默契,否則每個旅遊景點描述都類似,早就告來告去」這樣的字眼,對於著作權完全視之如無物~~~』

X,可以被複製的文字,除了學術性的專有名詞和名詞解釋(法條之類),沒有其他,都得註明出處。翻譯如果都一模一樣,為何哈利波特和村上春樹的翻譯書堅持要相同的譯者?為何魔戒給朱學恆翻了以後(以前有人翻過啦)賣得更好?

我在民國87年的時候曾經幫旅遊網站寫過旅遊文章。我那時沒出國過,只能靠看旅遊書照片來揣測那裡風景給人的感覺,但,我每個字都不是抄的!就像寫論文,讀了很多參考文獻,是要整理歸納,然後衍伸自己的想法,怎可能是照抄?這本來就做得到,而且可以告!我國中就超級厭惡抄襲,以前有同學會拿人家的情書來抄,我都覺得:這人沒思想嗎?

很多創作人都在這個陰影下受傷,失去創作的動力。老實說,我最近在思考是不是該做改變了,把網誌改成招收會員的方式,可是只要書寫文字就有風險,一寫就被抄,句子被抄、靈感被抄、什麼都有得抄。乾脆只接演講或回學校教書算了,給小男友養也OK。

或者,專門來告誰偷我文章也可以謀生吧!

前陣子賴賴的作品被某香港網友內容整個剽竊,故事完全一模一樣,只是那人重新自己又畫過一遍,他創立的主角肉體就像染金髮的四小折,髮型剪得有像海豚男。簡單來說,他是一隻合成獸。

那位仁兄不承認自己盜用(誰會承認自己盜用呢,就跟偷吃被抓到一樣,打死不認就對了,就像誤植兩字也是很好用),他只說是在網路上蒐集資料,說部落格是他很重要的重心,他的部落格還參加過比賽呢。

雖然部落格剽竊部落格,沒有商業行為,但誰說沒有商業行為?當他的內容引來人氣,旁邊掛的廣告連結就是一種商業行為,或者人氣帶來的其他效益都算,雖少,不代表沒有,隨便舉證都能成立。

其他合作過的廠商留言給我:『奈奈加油!!爭取妳的權益!不然我們這些按規矩來的廠商感覺很呆~~哈哈。』

例如:比照港旅局按照規矩跟我們簽約談合作,合法取得我們的文章和推薦很難嗎?怎麼可以擅自google就把人家的文章拿來當成澳門威尼斯人活動官網的內容?偷雞摸狗如果合理,那些按照規矩來的廠商不就腦袋阿達嗎?

劣幣一多,就會驅逐良幣。真正的創作者不想再創作,真正循規蹈矩做事的人都會覺得自己照規矩來很蠢。既然偷雞摸狗可以被允許,那大家想怎樣都可以。

這什麼世界啊?說這件事不嚴重的人到底是誰?是多落後的文化才說得出這種話!

一般人要是發生被冒名盜用事,通常都是懶得提告,因為不懂流程,又怕麻煩,所以只能頂多跟網站檢舉或申訴,獅子座O型的性格就是這樣,見不得有人仗勢欺人,堅持履行愛的真諦:『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我比較擔心雄獅的網路口碑消毒大隊來這裡胡鬧或挾怨報復。這個人,同一個IP位址(122.116.90.144)的人,連續留了三個留言打擊我,究竟什麼原因?難道?揪竟?我會一併處理,把你揪出來看你是哪位?到時候會真的很糗!

我很少有討厭的人,不超過三個,那些我很討厭的人都是沒有道義的人,有的沒有兩性道義,有的沒有朋友道義,有的沒有職業道義。

我感謝這篇留言朋友的支持和打氣,還有一些知名友人們也很勇敢的站出來。當初我還怕把艾瑪的名字寫出來,害她以後失去和雄獅合作的機會,但她很阿莎力的說:『根本不會,錯就是錯。希望妳爭取到該有的權利,以後就沒有人敢欺負部落客了。』



PS:雄獅貼了一個道歉啟示,詳情可以參考這篇文章下圖。沒有提到任何人名和任何活動名稱,大言說自己第一時間坦承錯誤,坦承誤植這兩個字嗎?

早上10:28剛剛收到信

Dear 奈奈:
九個格主其中之一的瑞爾兄(blog title:又靜又閑瑞爾兄」),也是沒被知會一聲就被擅自引用~(瑞爾是燦星旅遊的員工)



延伸閱讀:
http://bluenewyork.pixnet.net/blog/post/30258338

http://leiso75.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html

http://blog.yam.com/venuslin0113/article/265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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