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兩三點跟被提告的年輕人書信往返幾次後,我發現一個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甚至是社會法治教育的空洞。這些洞不應該被忽視,而要大家一起來面對和重建,重建一個正向的社會,重建一個有教養的態度。

(一)被告的年輕人覺得自己很倒楣,只是因為支持偶像就被告,還說:『我拿星光幫的例子好了,他們不是都說網友都罵很兇讓他們很憂鬱甚至很創傷。』星光幫真的很可憐,一邊承受自己的比賽壓力、同伴競爭的壓力,還被認為接受謾罵理所當然的,是公眾人物的義務。

很多唱得無敵美聲的人都不願上星光比賽,這絕對是我們觀眾的損失。

沒有提告,不代表罵人沒有錯。社會上很多家暴、約會強暴案件沒被發現,家人朋友念著面子沒有提告,但絕對不代表這些加暴者沒有罪。更不能憑藉著那些人善良、包容不與人爭,就繼續吃定人家,上網攻擊人家。

年輕人對所謂的是非對錯,只專注在自己對的行為,忽視自己錯的行為,支持偶像沒有錯,錯在自己不該傷害別人的言論當成支持的宣言。

這可以推論到政治討論文。每個人都有支持的對象,每次選舉後就有一堆人爆發憂鬱症、躁症,因為相反意見的人發表的言論太衝動、太過分,嚴重傷害他人的情緒。

大家都聽過『法律保障人人有言論自由,但這保障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大多數人一知半解,以為自己可以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不必顧及他人的尊嚴,也不用同理別人的感受,讓所有人尷尬還自以為有種。

我們可以靠著知識、道理去批評或辯論,但絕不能毀謗、侮辱、公然攻擊。


(二)被告的年輕人說:『可能是”不然請你別亂吠”這句得罪你吧!這些話我平常都這樣講,很口語。』

如果這是你的口語習慣,建議你改掉,你的壞習慣不能拿來當成被原諒的好理由。使用狗的狀聲詞構成隱喻,罵人豬或許純美的人已經被告,且各賠償了十五萬,這兩件是台灣告人毀譽的成功案例。

常把這些語句掛在嘴邊,表示很多人,包括你身邊的家人朋友都在你的言詞裡受過傷,你卻不自覺。開這樣的玩笑很不得體,我不是你的朋友,不該把陌生人的界線當成朋友的尺度,就像我也不能讓陌生人隨便牽手、擁抱一樣。

除了毀譽、妨礙名聲之外,如果提告還包含精神耗損,比如憂鬱吃不下飯睡不好,等民事賠償,那就更嚴重了。崩壞他人的精神心靈也是不流血的殺人事件。

(三)奇妙的是,其他當事人不公開道歉,但年長的友人卻頻頻出面代他道歉,還說我沒有警告就提告。

法律沒有規定要警告才提告,被保護長大的孩子,被寵愛長大的孩子,有什麼機會可以學習負責任?學會自己控制大小便,有能力處理自己的大小便,就是負起自己行為責任的開始。如果長這麼大還要爸爸媽媽哥哥姐姐親朋好友或看護幫你擦屁股,這…

身為一個好公民,我們得一起努力去正視這些社會上的洞,努力填補這些洞,而不是忽視這些洞,讓一堆人繼續因為這個洞而跌倒。

許多人逍遙法外,以為這樣的語言行為都正確、正當,繼續加害,導致更多人傻傻被害、白白受害。這樣下去社會會變得很糟糕,在情緒上大眾也會呈現一個的M字型社會,M兩端都是使用負向情緒、負向言論影響社會的人。

一端的人很暴戾,處處充滿攻擊性,為所欲為,大家跟他們相處也會感受到不好的氣;另一端的受害者,心理受創,變得很悲觀,憂鬱悲傷影響工作情緒和生活品質,很難信任人,意見和想法都不敢表達,嚴重者還需要被拯救。

身為社會的一份子,要約束自己,尊重別人,活在一隔個快樂健康的世界,自己也受益。期許自己身為父母或一個社會人,更有文化、更有教養,我們的下一代也進化得越來越有品德。



PS:我的製作人Boss的留言舉的例太棒了,感受到一點不周就反彈,過度保護的結果究竟是幫了忙還是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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